3.1. 用户在发送建仓指令时必须注明:
- 工具名称;
- 交易数量。
3.2. 通过用户终端手动交易,在用户对报价流中的价格满意时,用户按“买”键或者“卖”键来建仓。
3.3. 通过用户终端的智能交易功能交易,以实时报价来建仓。
对于“要价执行”的工具
3.4. 若未使用用户终端“智能交易”功能,在用户要价并获得报价后必须在三秒钟内按“买”键或者“卖”键来建仓,超出时限经济商有权废除报价。
3.5. 使用用户终端“智能交易”功能的,若经济商报价与“智能交易”中的价格相差值不大于变量(智能交易中的参数,决定着经济商报价与智能交易中价格的合理差值),那么用户终端将向服务器发送按照此时经济商报价建仓的指令。
建仓指令的执行过程
3.6. 服务器受到用户关于建仓的指令后,立即自动检查其账户内可用资金的情况:
- 实际上在“交易”栏中增加一个新建仓位;
- 在进行核对时按照实时报价对所有未平仓位包括假设加上的新仓位进行保证金(《新保证金》)结算[6];
- 清算账户中的可用保证金,按照实时报价对所有未平仓位包括虚设加上的新仓位进行利润/损失结算;
- 新的《可用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被计算[7];
- 以上步骤已完成,如果:
- “可用保证金”多于或等于零。用户所未平仓的数量包括假设加的新的仓位不超过对这种账户设置的限制之后,仓位为开设的状态。服务器记录中则记下相应的记录;
- “可用保证金”大于或等于零。 用户所未平仓的数量包括假设加上的新仓位超过对这种账户设置的限制之后,仓位为开设的状态。
- “可用保证金”小于零,经济商有权拒绝为用户建立相应仓位。
3.7. 若在执行用户的建仓指令过程中报价产生变化,那么经济商有权向用户提供新的报价。在这种情况下 "重新报价" 的窗口被活跃[8]。若愿以新报价建仓的,用户应在三秒钟内按相应的键。在此情况下指令再发送至服务器及根据第2.2款、 第3.6款和第3.7款开始检查指令的正确性。若超出时限,则被视为用户放弃交易。
3.8. 到服务器记录后用户订单和用户所建仓位视为生效。
3.9. 每个所建仓位都有唯一对应的定单。
3.10. 若用户在用户平台尚未出现开市后的第一个报价时就下单建仓,那么经济商将不执行此操作,此时用户终端显示“无报价”。
[6]
对用户所有未平仓位和已用保证金进行清算:对于锁仓仓位-锁仓保证金,对其它仓位-初始保证金;除了锁舱位的平衡价格以外,初始保证金按照其他的仓位平衡价格结算。 关于计算保证金的信息,请查看我们网站的“常见问题“的栏目。
[7]
free margin = balance – new margin + floating
profit - floating loss.
[8]
若最大的偏离数量多于零以及以前的差价与经纪商提供新的差价之差小于或等于偏离固定最大的数量,那么服务器向用户不发送新的报价,但是为用户建仓。所以在设定的幅度之内开盘价铬也可以比首先价格好一点,也可以坏点。